【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修改《逆權管有》制度,建議佔用人在申請逆權管有前需先通知業主,法改會逆權管有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景生承認,新建議下未來成功申請逆權管有的機會較小,但又指亦有部分條文加強對佔用人權益的保障,因認為整體建議屬中性,沒增加任何一方的勝訴機會。
近年申請逆權管有宗數有上升趨勢,如一二年有十八宗,去年增至卅六宗,勝訴的個案分別有六宗及十九宗,今年至今有十八宗逆權管有個案,勝訴個案佔十宗。陳景生指,難以評估申請個案增加的原因,又承認因不少被申請逆權管有的業權人不知道土地被霸佔,新例建議增加通知制度,料日後逆權管有個案的勝訴機會較小,但他指新建議亦有部分增加對佔用人的保障,如訂明佔用人即使有交租意圖亦不影響逆權管有是否成立等,強調建議屬中性。
另外,對於新建議需配合修訂《土地業權條例》後才落實,另一委員殷志明則解釋,現時土地註冊處只是地契登記處,資料未必準確,新的註冊制度可準確記錄業權資料,有權威性。
按土地註冊處資料,《土地註冊條例》於一八四四年制訂,為香港最早期的法例之一,契約註冊便是根據這項法例施行,但此制度存在局限,在處理某些物業交易時,於理解各種相關文件方面容易出現不明確的地方,為了要確保業權無誤,律師必須反覆審查所有文件,帶來沉重工作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