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黨員曾某報稱被警員毆打,泛民議員如獲至寶,行動迅速,把「苦主」照片放上網,再將當日有份執勤的警員相片及個人資料在網絡瘋傳。警員未被內部調查,已被世人網絡公審。
很多市民問,懂得法治和口口聲聲維護法治這個香港賴以生存的核心價值的尊貴的議員們,你們要查的是警察有否濫用私刑,為甚麼自己則以網絡作私刑,未審先判地以更不人道的公審方式把那幾名警察置諸死地?
政治是骯髒的;相信,看官們又有一次心得。三禪最感到可笑的是,違法者要求執法的警方保護其違法。如此滑天下之大稽的事情,竟然在有深厚法治傳統的香港發生,我們還能夠說甚麼呢?
違法者要求執法的警方保護其違法,長期佔領了街道,是百分之一千的違法行為。說要公民抗命,戴教授也是教授,大家一佔領就乖乖舉手馴服地被抓,也沒有說要長期佔領交通要津。三禪以為,這恐怕是「半革命」,介乎公民抗命與推翻政權之間。
也許,有策劃者是要走到暴動這一步,但是力量始終不夠。到底如何區分運動和革命,相信這是未來很好的博士論文題目,但當下以一般市民的認知,就是違法行為。但是,違法者則要求警方保護其違法,不是荒唐嗎?這恐怕也會成為香港一絕。
違法者衝擊警方防線時,絕對認為自己是高尚而崇高的,但是再巧妙的論述,都不能掩蓋違法的事實。但是,正常的邏輯思維,就是你去衝擊警員,視警員為黑警、暴警,你又要求警隊去保護你佔領街道不受干擾,這說得通嗎?如果這說得通,恐怕香港會被國際社會視為瘋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