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三年元旦凌晨,蘭桂坊發生人踩人事件,造成二十一人死亡,六十三人受傷。事發時有人首先倒地,由於人擠,隨後者如骨牌相繼倒下,造成人疊人、人踩人的嚴重人命傷亡。事件就是在人群和平聚集的環境下發生,沒有打鬥,亦無人使用武器。同類事件,在世界各地時有發生,日前在印度一次和平宗教集會,便發生嚴重人踩人,導致三十二人死亡。
本欄多次指出,千百人同步前行,向警方防線步步進逼,屢勸不停,縱參與者手無寸鐵,且舉起雙手,亦算不上和平示威。從上述人踩人事件已清楚凸顯,人群的巨大殺傷力,絕不亞於具攻擊性的武器。同理,警察採用適度武力,控制如此聚集人群,以確保各方安全,亦屬責之所在,合理合法。認為舉起手就是和平,乃愚不可及,相信此動作源自某些不學無術法律界人士於「佔中」演練時所傳授。這個動作主要作用只是在警察攝錄機前,完全露出雙手,以免被冤枉襲警!道理跟足球員身處禁區時,刻意把雙手放背後,以免因手部誤觸足球,被判定點罰球一樣。
舉起雙手不等於和平,不等於不會襲擊。人的頭顱或比拳頭還硬,以頭撞人,若足球員在比賽時故意做出此動作,判紅牌出場幾是定律,更有被罰停賽及遭刑事檢控之虞。用口水吐人或用口咬人,明顯亦是襲擊。以腳踢,當然是動武,人的鞋子甚至可鑲上鋼片、鐵釘,變成致命武器。
「佔中」令不少港人喪失理智,行為愚蠢;舉起雙手以示和平,只是其中最微不足道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