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收賄170萬 電盈前高層囚16月

【本報訊】上市公司電訊盈科助理副總裁被指在○九年至一二年間,收受共一百七十萬元賄款,以向一名科技公司董事兼股東提供電盈機密資料,作競投電盈合約之用,結果被廉署拘控。涉案五十三歲被告黃天華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三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昨被判監十六個月及需向電盈賠償一百七十萬元。

透露資料助供應商中標

案情指,被告在○五年認識電盈當時一名科技產品供應商的女銷售員,兩人於○六年共同成立齊天科技有限公司,翌月被告辭任該公司董事,兼將股份全數轉予對方。而在事發的○九年八月至一二年十一月間,齊天科技獲邀請投標電盈的科技產品合約,被告則先後收了一百七十萬元賄款,以向該女銷售員提供電盈的機密資料,結果齊天科技獲選為電盈合約的供應商之一,電盈之後向齊天科技採購了值一億七千四百萬科技產品。

案件編號:DCCC 66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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