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紋身漢於去年六月十二日於九龍城單位內,向他稱為「大佬」的男子涉嫌潑天拿水,最終令對方全身着火斃命案,目擊事件的女證人楊婷昨於高院接受辯方盤問時,辯方道出另一版本,指事件屬意外一樁,指四十五歲被告魏漢光當時拿着裝有火酒的樽,行經客廳時絆倒,令火酒濺到他手及死者鄭港生身上,被告想拿布抹拭,但因見到裝有冰毒的膠樽,遂點燃吸服時,卻意外令雙手着火,混亂間手亂撥時意外令死者全身着火。楊不同意此說法,並指事件並非意外。
控方又傳召被告女友王相婷出庭,她供稱案發時與被告同居於上址,死者非住在該處,但不時會上去;她又指被告與死者關係十分好,被告稱死者做「大佬」。
王續指,事發時她一直留在房裏,被告沒有進過房,其後她聽到客廳有人大叫,赫然見到死者全身着火變成「火人」。被告進房拿水桶裝水欲滅火,她亦有裝水出廳向死者潑水,被告潑了五桶水後把火救熄,被告與楊婷均有報警,她又指被告顯得很關心及擔心死者。
案件編號:HCCC 3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