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職前後收受新鴻基地產高層利益案,第四被告陳鉅源昨繼續作供,講述○五年郭炳江找他幫忙找「尾數」給許仕仁時,已明言不想讓大哥及母親知道。陳說,以當時郭氏兄弟關係,理解郭炳江要他幫忙的原因,更從未質疑那筆錢有任何不當性質:「若有一刻懷疑我一定唔肯做!」他之後利用自己家族公司戶口開出該千多萬元本票,更令妻子和子女都牽涉其中。但他昨指,當時他既有瑞士銀行隱密戶口,越南又有公司戶口,若要用來付賄款實難以追查,犯不着將家人牽扯進來。
據陳鉅源憶述,○五年六月二十日,郭炳江表示自己私人欠許仕仁一千萬元,又指曾蔭權獲選特首,相信許任政務司司長的傳言會成真,故須在許臨走時盡快「計好條數畀佢」,並請求陳代為「直接寫張票畀許」,郭稱會分兩、三張支票還給陳。
陳說當時郭炳江解釋不想讓郭炳湘及母親知道,「佢哋兄弟間意見唔同,呢幾年我哋都習以為常」,故他並沒有懷疑郭炳江所言,更沒想過郭是說謊利用他付賄款。至於郭說分期將錢還陳,陳亦表示理解:「其實道理好簡單啫,我知佢(炳江)將全部錢放響公司戶口,如果佢一張(支票)過寫一千萬,我諗郭炳湘會懷疑。」陳接指示後,叫女兒幫忙開支票,陳則致電許安排,許就提出要陳與關雄生接洽。之後陳的女兒從不同戶口調錢、太太簽文件,以及兒子到銀行取本票等事,甚至之後關雄生如何轉折將錢轉給許仕仁,陳均不知情。
陳鉅源續指,他○三年在越南投資地產,合資公司在當地有銀行戶口,而且當時他剛到瑞士開了一個只得帳戶號碼的私人銀行戶口,他直言若真要付賄款,大可利用這些戶口便難以追查,實毋須將妻兒都牽扯進來。
陳鉅源又講述他於○三至○八年間,曾作出多項高風險投資,參與內地、越南及柬埔寨等地的地產發展項目,預計每項都投資逾億元,惟當中大部分計劃都胎死腹中,只有○三年到越南起住宅,獲利逾千萬美元。就許仕仁上任司長前數天跟新地重簽禮頓山租約,要繳交巿值每月共十六萬元租金,陳說是郭炳湘指示他處理這租約,但細節由租務部處理,租金亦是郭炳湘所定,他只以新地附屬公司董事身份簽署租約。
案件編號:HCCC 9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