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昨日在憲報刊登《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四份技術備忘錄》,計劃在二○一九年及以後進一步收緊發電廠於三種污染物的排放上限,屆時發電行業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總量上限,分別收緊至九千二百二十噸、二萬五千四百八十噸及七百噸,比一七年分別減少一成一、百分之二和百分之七。
環保署指,新的排放限額訂定時已考慮了兩電在預測用電需求下,進一步降低排放的空間,相信有助進一步改善本港及珠三角地區空氣質素。
新的技術備忘錄下周三(二十二日)將提交立法會審議,以期趕及本年年底前生效,並於二○一九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新的排放上限。環保署指,由於未來發電燃料組合公眾諮詢明年會有結果,並會影響到二○二○年及以後的發電排放限額,當燃料組合檢討諮詢有結果時,將再檢討下一份技術備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