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藝人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入稟高院追討物業投資佣金尾數案,于昨向高院申請修改申索書,以便可繼續透過訴訟,向周追討佣金,周提出反對。法官聽完雙方律師陳詞,押後決定是否批准于的申請。
上訴庭於去年三月裁定,原告于文鳳向被告周星馳追討佣金的訴訟仍可爭議,但于在當時提出的申索書未能清楚交代,故下令于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修改申索書,否則會剔除于的訴訟。于的代表律師陳詞指,修改的申索書的內容如下,周與胡亮明合作投資山頂普樂道天比高地段,兩人於一一年二月,各自在上址分得一間獨立屋,周在八七年成為其中一間屋的實益業主,周當時已要按合約支付佣金予于,周亦曾支付部分佣金,于遂向周追討尾數。
周的律師則反駁,按于和周的合約,周會分一成利潤給于,但利潤是要「賺」到才算利潤,預期得到的不算利潤,周至今仍未出售該獨立屋,沒有賺到利潤,故不用給于佣金,法庭亦不應批准于修改申索書。
案件編號:HCA158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