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四歲男子曾因偷竊女同學一雙鞋被判感化十八個月,惟他沒有改過,今年三月又到沙田公屋單位偷取一名九歲女童的一對跳舞鞋,並馬上到附近商場男廁嗅鞋自瀆,但事後被警員在街上截獲拘捕。被告昨日在區院承認一項爆竊罪,獲准保釋至十一月六日判刑,等候法庭索取他的感化、心理等報告。
被告利卓賢,報稱任職九巴車務督察,案情指今年三月十一日下午,被告到沙田美田邨美樂樓的姑姐住所,走到隔籬單位偷取一對鞋,但被單位內的九歲女童發現及通知母親,女童母親查看並走出單位,被告迅即逃離。逾半小時後,警員在美田邨附近拘捕被告。
被告承認自十歲起已有戀鞋癖,尤其喜愛女裝鞋,他偷取女童的鞋後,前往毗鄰美林商場男廁嗅鞋和自瀆。警方之後在該男廁冷氣槽位上起回失竊的一對鞋。控方指被告於一一年在威爾斯親王醫院當男學護時,曾潛入宿舍女更衣室偷去女同學的一雙黑色鞋,事後被法庭判處感化。
案件編號:DCCC 64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