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七客6500萬元 東亞銀行前經理囚10年

由前立法會議員李國寶擔任主席的東亞銀行,被揭發有分行經理在十六年間,利用職權監守自盜並使用虛假銀行文件以作隱瞞,該東亞前經理挪用七名客戶共約六千五百萬元的存款。被捕男經理昨於高院承認十一項盜竊及八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法官判刑時嚴斥他嚴重違反誠信,且犯案時間長,其行為更影響公眾對東亞的信心及商譽,故將他重囚十年。

五十七歲被告明志流,無案底,出身自公屋家庭,加入東亞卅六年,由文員做起,在九○年升職至分行經理,去年被捕時在觀塘分行工作。事發後失去工作及四百萬元退休金,相處廿六年的妻子,更在今年九月正式與他離婚,二人沒有子女。

偽造提款書「兩頭瞞」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九六年炒樓獲利,但後來樓市下滑,他投資失利,連同信用卡債務,欠債達四百萬元。法官質疑被告欠債僅四百萬元,為何卻盜款近六千五百萬元。辯方解釋,被告為求填債,開始「炒埋股票」,惟股票亦失利,在雪上加霜下,被告曾想過自行申請破產,但他不想失去工作,為填愈積愈大的債而犯案。

辯方續指,事件在去年被揭後,被告已主動帶同文件向警方自首;事主中有與被告相識卅四年的前同事黃狄及被告的小姨李淑芳,二人均不計前嫌,仍替被告撰信求情。東亞已向所有事主賠償被盜款項,亦擬向被告採取索償行動。辯方強調,被告生活並不奢華,案發多年來,沒到過外地旅行;被告雖曾賭博但非常客,他願向眾事主致歉。惟法官對被告以填債解釋犯案因由,仍抱懷疑態度。

案情指,被告於九七至一三年十月間,偷竊關惠芳、黃狄、李淑芳、麗城花園第三期業主立案法團、楊仁美、鄭水梅及鄭水花(譯音)等七名事主共六千四百九十一萬元款項,挪用金額由廿萬至二千一百多萬元不等,其中關惠芳被盜款最多。報住麗城花園的被告,因前妻於法團任兼職文員,他因而認識前任及現任司庫,法團共損失一千六百多萬元。

被告在案發時,聲稱替事主開設定期戶口,藉此取走存款,後以偽造的提款確認書及提款通知書,向東亞及事主「兩頭瞞」,被告甚至沒替部分事主開戶。去年十月,關惠芳發現其定期戶口是「零結餘」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HCCC 26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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