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投訴公共小巴服務趨升

英皇道小巴意外讓政府加強安全措施外,有法律界人士指事件亦促成「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加重刑罰。雖近年涉及公共小巴意外數字平穩,但近年有關服務的投訴卻有上升趨勢。

危駕致他人死亡 最高囚十年

「嗰次事態嚴重,成為增加到十年刑期嘅催化劑!」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當年兩名涉事司機在有乘客的情況下「砌車」,罔顧他人危險,比個人鬥車更「離譜」,促成了由當年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罰為五年,至○八年修訂為十年。他直言,刑罰增加一倍具阻嚇力,令近年公共交通工具涉及的嚴重意外數字有所下降。

根據交通諮詢委員會交通投訴組數字顯示,本年第一季有關公共小巴服務的投訴和建議近八百宗,當中七十三宗有關紅色小巴的個案,比上季上升約兩成六,涉及服務水準則有六十一宗。

警方發言人指去年涉及超速被控的小巴個案有七百多宗,據《道路交通條例》,在允許超過時速八十公里行駛的道路上,公共小巴最高速度限制為時速八十公里,違例者可被判最高刑罰四千元及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六個月。去年涉沒有遵守交通燈號指示的小巴個案有逾一千三百宗,涉及佩戴安全帶的違例事項(包括司機及乘客)則有逾一千七百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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