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胖婦劫兩銀行 判囚三年半

【本報訊】身形肥胖無業婦去年七月十日上午持雕刻刀,劫去將軍澳彩明商場創興銀行約七千多元,但她事後聲稱感到內疚,竟把贓款棄於旺角的垃圾桶,但到同日下午,她又到將軍澳都會駅打劫東亞銀行並劫去二萬三千多元,惟離開時被保安制服最終被捕。被告早前於高院承認搶劫及盜竊兩罪,昨被判監三年半。

辯方求情時引述報告指四十一歲被告任秀芳患有抑鬱及焦慮症等精神問題約十年,但不需住院接受治療,又指被告因婚姻出現問題,她為報復丈夫離去和懲罰自己而犯案,而被告在案發前亦因怕副作用而沒有服食精神科藥物。但法官指被告的情況雖屬不幸,但婚姻失敗亦非犯案藉口,故最終判處被告監禁。

案件編號:HCCC 1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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