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成 陳茂波夫婦賠23萬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一一年任立法會議員時,被指與妻許步明聯署發電郵,誹謗其女所讀漢基國際學校的校董盧光漢包庇其龍鳳胎子女作弊案,經歷十八天的審訊後,七人「全女班」陪審團昨退庭商議七小時,最終判陳氏夫婦敗訴,裁定大部分涉案電郵及會議撮要等文件含誹謗及惡意中傷成分,判陳氏夫婦需向盧氏三人賠償共廿三萬元。陳茂波聞判後面色一沉,在庭外向記者表示將與律師商討下一步行動,暫未表明會否上訴。

三名原告是盧光漢、其子盧冠中及女兒盧亮臻,兩名被告是陳茂波和許步明。盧光漢在判決後,由代表律師回應傳媒及宣讀聲明,表示感激正義得以伸張,陳氏夫婦對盧及其子女的惡意指控毫無事實根據,陪審團裁決帶出明確訊息,就是成年人不能惡意誹謗無辜孩子而毋須承擔任何後果,盧亦希望再無其他家庭承受相同苦難。盧氏兄妹昨未有到庭,未能即時與父母分享勝訴喜悅。

四份文件含惡意中傷意圖

涉案被指誹謗的六份文件包括五封電郵及一份會議撮要,由許步明於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至十六日期間發出,並獲陳茂波聯署。文件內容提及漢基校內流傳盧光漢疑利用校董會成員身份包庇子女作弊,又指盧冠中並非首次及唯一一次作弊等;收件人包括漢基校長方泰德、中學部校長安澤廷、前家教會主席及多名關注作弊事件的家長。陪審員昨裁決時,認為除了會議撮要中未有誹謗盧亮臻外,其餘所有電郵及會議撮要均有誹謗成分;而六份文件中有四份更含惡意中傷的意圖(見附表)。陪審團最終裁定被告要向盧光漢賠償八萬元、向盧冠中賠償十萬元,及向盧亮臻賠償五萬元,即合共廿三萬元。

官:本案有趣易煽動情緒

由於被告一方日後或再以免責特權的法律觀點,為沒被裁定屬惡意中傷的兩份文件抗辯,有關聆訊稍後處理。法官形容本案「有趣亦容易煽動人的情緒」,且備受傳媒廣泛報道;法官在散庭前特別感謝陪審團。

事件背景是盧氏兄妹及陳氏夫婦的女兒陳天欣,於一一年事發時均在漢基讀十三級。同年十月,一名女生懷疑盧冠中在經濟科測驗中作弊,翌月底另一次經濟科測驗,再有三名女生向校方投訴盧冠中測驗時行為可疑,學校三名老師及兩名校長先後進行三次調查,均證明盧冠中清白。盧冠中願望入讀美國哈佛大學,事發期間有人向哈佛發匿名電郵「舉報」他作弊,他最終不獲取錄,但無證據顯示該匿名電郵由陳氏夫婦發出,他現與胞妹就讀史丹福大學;原告一方遂於一二年三月興訟控告被告誹謗。

案件編號:HCA 37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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