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會福利署為長者生活津貼設兩年寬限期,寬限期內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有任何改變以致入息或資產超出限額,期間所獲發津貼也不會受影響。社署昨提醒長者,寬限期將於十一月底結束,受惠人入息及資產如超出限額,將不再符合領取資格,必須立即通知社署。
去年四月實施的長者生活津貼,設有一次性的二十四個月寬限期特別安排,一三年提出申請的長者被確認合資格領取長津後,一般情況下,獲發由生效日期(即二○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計的一筆過款項,並獲得二十四個月寬限期。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提出申請長津的個案,寬限期為由符合資格日期起計的十二個月。社署提醒,受惠於長津第一階段「自動轉換」安排的長者,現正為其個案進行的郵遞覆檢也會於十一月三十日完結。如他們仍未交回「郵遞覆檢表格」,須盡快填妥及寄回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