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頒令釋放黃之鋒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及副秘書長岑敖暉,因涉嫌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廣場或組織非法集會,自本月二十六日起先後被警方拘留。黃之鋒的代表律師團隊昨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法庭最終判黃之鋒一方勝訴,可獲無條件保釋外出。法官李瀚良指,警方拘留黃之鋒的時間不合理地長,需立即釋放黃,同時亦需考慮另外兩名被扣押學生的情況,即周永康及岑敖暉,予以公平處理。昨晚十一時許,周、岑二人亦無條件獲釋,離開黃竹坑警校。

黃之鋒的母親昨亦有出席聆訊,她一直保持微笑,沒有回應記者提問。代表律師退庭後表示,事件反映司法獨立的重要性。代表律師指,黃之鋒在二十六日約晚上十時半被警方拘捕,約十一時到達香港仔警署,期間一直被拘留在警車上至翌日凌晨二時,才有當值警員處理,並落過一次口供。及至翌日約早上十時,黃之鋒被轉往中區警署拘留,在下午約一時再落口供。兩次口供都有律師陪同,他亦行使了緘默權。

檢獲「證物」需時調查

代表律師指,拘留四十八小時的限制為上限,由於警方已去過黃之鋒的住所調查,必須交出繼續拘留黃的原因。案件約在昨日下午三時半開審,原本為閉門聆訊,後來法官李瀚良認為案件需要聽取律政司代表答辯,延至五時半再以公開聆訊形式開庭。律政司代表庭上指,黃之鋒於二十六日的集會中,煽動其他人衝入公民廣場,又在黃的家中檢獲電腦及手提電話,需要時間調查。

不過,法官質疑律政司代表未能交代繼續扣留黃之鋒的原因,律政司代表指需要尋求指示,法官允許再次休庭。直至下午六時四十五分,聆訊繼續,律政司代表改為要求法官頒布有條件限制的人身保護令,包括不准離開香港、不准再犯法,及不准煽動罪案發生,但法官認為律政司尚未起訴黃之鋒,法庭無權頒布有關限制。

律師重申司法獨立

法官最終於晚上約七時半,批准黃的人身保護令申請,並指警方需即時釋放黃之鋒,同時希望警方考慮另外兩名被扣押學生(周永康及岑敖暉)的情況,以公平態度處理。代表律師其後不評論律政司代表是否故意拖延時間,但指警方的處理手法顯然有拖延,並重申司法獨立對香港非常重要。黃之鋒昨晚離開中區警署時,展示手臂及鼻樑上有傷痕,眼鏡被扯甩,而鞋亦遺失,他表示會先返家梳洗及休息,然後再與市民並肩作戰。

另外,周永康及岑敖暉兩人亦於昨晚十一時許獲警方無條件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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