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廈危機處處 官僚闊佬懶理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要食得安心,除咗必須確保食品安全,食肆環境安全同樣重要,如果唔係,萬一「去飲」遇到火燭,逃生無門,咁就大吉利是喇。

唔係講笑o架,近年舖租不斷飆升,唔少食肆被迫向高空發展,轉往商廈經營,搞到「食廈」遍地開花,蔚為奇觀。正所謂適者生存,食肆轉往商廈發展本來好正常,弊在港府監管失職,執法甩漏,導致「食廈」消防隱患處處,危機重重,隨時變成死亡陷阱。

好似佐敦一幢商廈咁,樓高十三層,食肆佔咗九層,平時門庭若市,食客雲集,幾乎水洩不通,連防煙門外嘅空位都擺埋枱做生意。更離譜嘅係,雖然管理處已經貼咗警示,但多處後樓梯一樣堆滿雜物,包括紙箱等易燃物品,一個唔好彩發生火警,隨時燒通頂,到時食客逃生無門,都唔知點算。

呢個只係冰山一角咋,旺角一幢二十層高嘅大廈,十一層係食肆,其餘樓層就有桌球室、遊戲機中心等,後樓梯同樣堆滿雜物,簡直烏煙瘴氣,除非唔出事,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全港有近萬間持牌食肆,愈來愈多轉往商業大廈經營,而當局嘅監管未能與時俱進,埋下極大危機。按照現時法例,每幢大廈嘅酒吧數目有限制,但食肆數目就冇規定,有人於是利用呢個漏洞,掛羊頭賣狗肉,先申請較容易獲批嘅食肆牌照,再取得酒牌,其實主要以賣酒牟利。

對於呢個咁明顯嘅漏洞,唔通當局一無所知?相關部門回應本報記者查詢時,竟然互扯貓尾,互相卸責。食環署話喎,批核食肆申請前會徵詢其他部門意見至發牌;而消防處更加輕描淡寫,聲稱會對申請者所示處所進行實地風險評估喎。嗱,立法會議員就講得啱嘞,食肆佔用走火通道做生意,屬於安全隱患,確保走火通道安全,消防處及食環署絕對責無旁貸。

講開又講,港產官僚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早就見怪不怪,「食廈」危機只係冰山一角咋。審計署早前踢爆,消防處處理投訴及執法甩甩漏漏,烏龍百出,例如該處聲稱處理消防安全投訴百分百達標,原來係作大,部分投訴嚴重延誤,導致個案愈積愈多。消防處不務正業,敷衍塞責,唔怪得消防隱患多多,危機處處喇!

一句講晒,安全大過天,消防無小事。港產官僚再唔嚴格執法,加強巡查,杜絕隱患,唔通真係要見到棺材至流眼淚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