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第三被告認想戴套 無勃起

【本報訊】四名年輕運輸工人涉輪姦廿一歲醉酒飯店女知客案昨於高院續審,第三被告李梓浩自辯稱,案發時先後見到有兩名被告進入事主房間,其後聽到事主呻吟聲,他感到好奇,之後亦進入事主房間。他進房後躺在事主右邊並用右手「揸」她胸部,對方亦有隔着褲撫摸其陽具。第三被告指當他起身準備戴上避孕套時突然想起女友遂不敢繼續,陽具亦無繼續勃起,他最終離開房間沒與事主性交。

四名十七歲被告依次為陳浩南、黃俊豪、李梓浩及李卓樂,被控於去年六月十四日凌晨在X大埔家中強姦X。第三被告自辯指案發前眾被告與X同到酒吧飲酒,他無飲酒並一直玩手機,期間他見到X曾挨向首被告,X當時有少許醉,首被告之後叫他去買避孕套。眾人到X單位後,首被告及第四被告先後進入X房間,每當有人入房後不久,第三被告均聽到X的呻吟聲,首被告更曾出房問第三被告拿取避孕套。

案件編號:HCCC 53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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