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林建岳母龕場反對政府限制

【本報訊】由林建岳母親余寶珠買地和營運的葵涌骨灰龕場「弘道堂」,涉嫌違反批地條款和規劃土地用途,一直被政府列入違規私營龕場名單。弘道堂所在地段的業主早前向政府興訟,要求法庭確認該土地是有權存放骨灰,毋須政府批准。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每個龕位平均收費八萬

原告聲暉有限公司,被告是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地政總署署長及城巿規劃委員會。原告在○七年十二月以一億一千多萬元購入葵涌耀榮街十六號的地段經營弘道堂。原告律師昨陳詞指,弘道堂雖屬宗教組織,但若無龕位收入將無法維持,而每個龕位平均收費八萬元。原告指,按政府於一九五三年的批地條款:「如未得理民府(現稱民政事務署)允許,不得在該地興建墳墓,亦不得擅葬骸骨或存放金塔。」此外,分區規劃大綱規定,該處只能作商貿用途。政府因此認為弘道堂已違反批地條款和規劃土地用途。

原告續指,人類遺骸是指人類遺體和骸骨,按詞典解釋,骸骨不包括骨灰,批地條款因此無禁止弘道堂存放骨灰。法官質疑指,若孝子賢孫把骨灰存放龕位後,對他們說「骨灰」不是先人的「遺骸」的話,這說法令人感到奇怪。

原告又指,政府批地時,火化遺體仍未普遍,但政府內部當時已對遺體、骸骨和骨灰作出區分,政府若想禁止在涉案地段存放骨灰,應在批地條款中清楚列明,既然批地條款無清楚列明,弘道堂應可存放骨灰。另外,弘道堂是一個宗教組織,要存放骨灰作宗教儀式,按分區規劃大綱,宗教用途屬必定獲得批准的土地用途,原告因此沒有違反土地規劃。政府今日會作回應。

案件編號:HCMP 278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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