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書面查病歷 恐涉私隱或禁止

【本報訊】病歷紀錄是敏感資料,政府擬訂的《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禁止使用病人書面授權查閱病歷資料,以防止資料被不誠實人士濫用,但考慮到私隱條例可防止不恰當取得授權查閱病人資料,以及公眾關注該類敏感資料須嚴格限制取覽,認為應在提供更多個人資料的取覽渠道及保障病人私隱之間取得平衡,故未決定保留或刪除禁止書面授權他人查閱病歷的條文。

憂僱主及保險公司不當使用

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設計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時,知悉有人擔心一些不擇手段的僱主或保險公司人員可能以不當手法,嘗試脅迫求職者或投保人士,以獲得他們的書面授權,查閱其電子健康紀錄,故草案禁止「書面授權」查閱相關資料。

僱主為了評估僱員是否適合繼續受聘,向僱員提供醫療或其他福利,可按照私隱專員發出的《人力資源實務守則》合法地收集僱員健康資料。

此外,私隱條例亦保障市民免在脅迫下授權他人查閱其資料,以及防止個人資料被不必要地收集。因此,當局對保留或刪除「書面授權」查閱資料持開放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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