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一二年立法會選舉黃毓民團隊候選人周峻翹,不滿《立法會條例》中准許「超級區議會」功能組別候選人,可在免費郵寄宣傳信件中提及地區直選候選人,當時他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稱有關安排對沒有政黨背景的候選人不公平,要求法庭裁定有關法例違憲。
案件在今年初審訊後,法官昨日裁定,有關法例並沒有優待持某類政見的候選人,候選人也可以基於政見以外的原因,而決定不在宣傳信件中加入其他候選人的名字,故有關法例並無直接或間接造成不公平,故判周敗訴。
案件編號:HCAL 11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