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水貨客重審遭加監 上訴求減刑駁回

【本報訊】中年水貨客在三年前,為能率先得到奶粉的到貨消息,以及繞過店舖政策超額購入奶粉,遂以「利是」賄賂超市和個人護理店主管,事後被裁定四項行賄罪成,判監三個月兩星期。他不服上訴,案件獲發重審時,他則改認三項行賄罪,反被加刑至判監六個月。他早前再就刑期向高院上訴,惟法官昨判刑時認為,水貨客主動行賄,量刑合適,故駁回其減刑上訴。

為買奶粉 賄賂超市職工

五十一歲上訴人張紹楚,被控在一一年一月至四月間,分別以一百、五百和八百元「利是」,賄賂百佳超級巿場黃大仙分店經理胡家強、百佳慈雲山中心分店客戶服務主管張麗嫦(已歿),以及屈臣氏雙鳳街分店店務主管劉冠雄,作為他們在被告買奶粉時予以優待的報酬,並協助被告迴避百佳及屈臣氏在同年三月起執行的「每人每日限買三罐」政策。

案件編號:HCMA 10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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