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藤條傷男童 女師獲輕判

中年補習社女東主今年六月教導一名九歲小四男生做功課時,指對方不專心,遂用藤條打男生小腿七、八次致留下紅痕,女東主因此惹上官非被捕,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在判刑前,特別要求控方展示涉案藤條,並在辯方求情期間,練官突然表示「木條唔算太硬」,又手執該藤條大力打在桌上指:「但都唔係太軟」,庭內眾人聽到「啪」一聲後無不目定口呆,最終他只判被告罰款六千元。

涉案五十一歲被告黃燕紅,目睹練官在庭上「打藤」時,對判刑結果顯得頗憂心,最終獲判罰款了事,而驚魂甫定的被告在離庭前,一直握着辯方律師的手道謝。

指頑皮難教 打至腿現紅痕

被告被控在今年六月十七日,於秀茂坪康寧道康華樓、由她開設的勵徽學業補習中心內,襲擊九歲男事主。案情指,事主今年四月開始在上址補習,事發晚上七時,事主被指因頑皮及不懂做數學功課,遭被告用卅五厘米長的藤條打雙腿數次,補習社內另一名小五女生亦目擊事件。

事主回家後告訴母親,翌日送往醫院驗傷,發現一對小腿均有藤條紅痕;被告同日亦自行往警署自首,警誡下她承認因教事主做功課時,對方不專心,故在「一時緊張小朋友,想佢好,所以用藤條打佢兩邊小腿幾下」。事主之後面見社工,亦指當日遭被告用藤條打了小腿七至八次。

被告已離婚 靠補習維生

辯方律師昨求情稱,被告十多年前已離婚,獨力撫養現已成年的兩子一女,三名子女現從事文職或正讀大學;被告原本只替人私人補習,數年前開始經營上述補習社,每月收取學費一千八百元,惟因本案已結束營業,望獲輕判。

案件編號:KTCC 435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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