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運署體格評估「過於簡單」

本港運輸署要求年過七十歲的司機,申請或續領駕駛執照時,須遞交一份於申請或續領執照當日前四個月的醫生證明書或體格檢驗報告,證明其體格適宜駕駛車輛,包括申請者是否患有某些嚴重疾病。不過運輸業界及醫學界人士均指,長者司機的視力、關節活動力均日漸衰退,判斷力及處理突發能力會有所下降,容易引發意外。

根據現時運輸署有關體格檢驗報告規定,若續牌年長司機患有癲癇症、高血壓、精神紊亂、肌肉不受控制、未受控制的糖尿病、視力問題及傷殘而可能沒有能力在不危及公眾安全下有效地駕駛汽車等,均不會獲得續牌。

無測視力對比度

不過,老人科專科醫生佘達明認為,年齡與駕駛能力沒有必然關係,但健康問題將影響駕駛能力,而運輸署評估過於簡單,未能覆蓋多種健康問題,例如該署要求的體格檢驗報告只簡單列出數種影響駕駛的疾病,但未有細分,「好似視力檢查咁,只要求司機讀出二十三米處嘅車牌號碼,其實視力對比度對司機係好重要,斑馬線呢啲交通標籤,都係靠對比度嚟警告司機,但運輸署個報告就冇包括視力對比度。」

除視力對比度外,他指頸部的活動能力與腳部關節健康,亦影響駕駛能力,報告亦沒有提及。佘指有關報告過時,應該檢討:「香港依家人多車多,啲車嘅性能好咗,報告跟唔到呢個需要。」他建議有關報告應強制指定由專科醫生執行,並要配合全面身體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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