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黎智英昨午在律師陪同下,乘坐自己的座駕抵達廉署總部,逗留逾兩小時後再自行坐車離開。有熟悉廉署運作人士指出,黎今次到廉署可能性有三,其一是因涉嫌觸犯《防賄條例》而被廉署正式拘捕;其二是廉署人員根據該條例規定,運用權力強制他到廉署,在宣誓下接受調查盤問;其三是廉署僅邀請他提供資料,而他又自願到廉署。
該名人士指出,廉署在登門搜查黎智英大宅當天,曾發稿指黎涉嫌觸犯《防賄條例》,但未有拘捕任何人,廉署可能是在進一步調查後,認為已掌握足夠證據,證明有人干犯「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而邀請他到廉署受查兼正式進行拘捕。
第二種可能性是廉署運用《防賄條例》賦予的權力,經法庭批准向黎智英發出命令,強制他前赴廉署,在宣誓下接受盤查,例如交代財產轉移的細節等,而被命令到廉署助查的人,可以是疑犯,亦可以是任何與案件有關的人。
最後一種可能性,是廉署調查《防賄條例》以外的罪行,例如普通法中的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在該等情況下,廉署人員未必能引用強制調查權,僅能邀請對方到廉署助查,而受邀人士有權拒絕赴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