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批准 不准示威遞信
行政署就聲稱未得署方批准,唔應該用東翼前地進行公眾活動,又話政總啟用以來,東翼前地都係通道,情況由啟用至今大致相若,只係未講埋「公民廣場」個名係外界作出嚟嘅啫。
記憶所及,以往東翼未起圍欄前,唔少團體都走入去抗議及遞交請願信,其中一幕就係行政立法兩會議員葉劉淑儀嘅新民黨,原來都曾經「違規」到東翼前地遞信。話說當時該黨同公民力量(公記)啱啱結盟,葉太就趁財政預算案公布前,帶埋公記成員向財爺曾俊華遞交請願信。如果根據行政署講法,佢哋仲點可以企定定影相呢?不過,話說回來,自從東翼加設圍欄重開之後,所有團體都冇得入東翼前地,連建制派都冇情講。
卓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