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角英皇道昌明洋樓去年三月二日發生升降機由一樓急墮地下事故,導致七人受傷,事後承辦商信科工程有限公司、其董事等共五名被告被票控共十七項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的控罪。其中涉案註冊工程師早前已承認三項傳票控罪被判監五個月,餘下四名被告不認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
四名被告分別為信科工程有限公司、該公司兩名董事勞志堅(六十四歲)、麥偉佳(四十九歲),以及受聘於信科的註冊升降機工程人員鄒貴平(六十二歲),眾被告被控在一○年九月至去年三月期間無妥善處理涉案升降機的保養維修。
根據控辯雙方的同意案情指,事發日約晚上八時,昌明洋樓的五號升降機由地下上升至一樓時,突然下墮跌落地下一層對下零點七米位置,當時升降機內的七名乘客全部受傷。信科由○九年十月起負責肇事升降機的保養工程,每隔兩周便要進行一次定期保養及維修工程,根據工程紀錄簿,最後一次檢查是在去年二月廿三日。
控方昨傳召機電工程署高級機械督察伍偉良作供,他在事發當晚九時許到達現場調查,發現四條懸吊五號升降機的機廂及對重裝置的纜索全部斷裂,機廂因下墮時的衝擊導致嚴重變形及地台隆起,而機房地面和驅動系統當時亦布滿紅色銹粉。
案件編號:ESS 30751-6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