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任前後收取新鴻基地產高層利益一案,昨在高院恢復審訊,首被告許仕仁繼續出庭作供自辯。繼上星期承認自己長年入不敷支、「十個樽七八個蓋」後,許仕仁昨再自爆其「醇酒美人」生活,承認在○八年與一名上海女子發展「親密」關係,一兩年內在對方身上花費最少七、八百萬元。他又嗜好美酒美食,曾於一次飯局豪花廿一萬元,其藏酒總值更至少達七百萬元。
許仕仁在回應其大律師蔡維邦提問時透露,在涉案期間除旅行買唱片和飲食花費外,亦有把錢用在女人身上。他在○八年和之後的一兩年,有把錢給他在上海的一個「女性朋友」;許形容這名朋友「應該算係後生」,他與對方「起碼在某些時段關係親密」,但未有披露其身份,至於他給對方的金額,「應該有成好幾百萬,唔係好記得實數,應該有七至八百萬以上」。
許仕仁稱,他首次與女方見面是在香港一次社交場合,但兩人見面次數則不算頻密,雙方會在香港、上海和北京見面。他送贈的現金,是供對方置業和投資用。此外,他也有送贈手袋、手錶等禮品予對方,他指這些禮物「價值當然唔平,但唔係好豪華」。
許仕仁○七年卸任政務司司長後,同年底獲委任為全國政協常委,每年要幾次去北京開會。雖然食宿機票有中央政府負責,但他指住不慣國家賓館,寧自費住酒店及用膳。對於飲食他甚有要求,無論是因公務應酬還是朋友飯聚,外出用膳平均每人二、三千元已屬「好平常」,而且十次中有六、七次是他請客,僅三、四次是別人請他,金額更未計酒水。此外,他加入新地的同時期,亦成為了馬會董事,按傳統需自掏腰包,於馬會董事廂房宴請與賽馬有關及社會各界人士,所費亦甚不菲。
他承認自八十年代愛上在飯局喝葡萄酒,通常一次開兩、三瓶,每瓶兩、三千元,在加入新鴻基當顧問後更愈喝愈貴。○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他在港島香格里拉酒店一法國餐廳,一餐花廿一萬元,他憶述大部分錢應花費在酒方面。除在餐廳叫酒,他也定時光顧酒商,在廿一萬酒宴的同月,他便曾一次花六萬三千多元買酒。
廉署調查本案時,曾找出其存酒紀錄。其律師昨將一份長二十頁紙的存酒清單呈堂,當中一頁半的藏酒是他卸任司長前購入,其餘十八頁的藏酒均是他卸任後購買。他昨解釋,大部分酒僅千多元一瓶,但也有值四萬五千元的貨色。在他陷財困後,債權人在他宣告破產前,搶先為其藏酒估價,估計總值約七百多萬元,但他認是低估了,隨着部分藏酒升值,真實價值不止此數。他更說,直到破產時,「我只係飲咗相對好少咋!」
案件編號: HCCC 9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