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釣魚執法陰魂不散

內地釣魚執法層出不窮。繼月前以電單車載客維生的湖南六旬老漢陳作雄,疑遭當局釣魚執法伸冤無果自殺後,近日廣西又見公安員警精心設置圈套,誘使孕婦「犯法」的釣魚黑幕。

南寧身懷六甲的少婦吳良彩實名舉報當地警方,聲稱自己被「釣魚」信用卡套現後,當地派出所員警即以「送去坐牢」相威脅,逼其再釣「下家」,最後不得已向警方繳納了近二萬元罰款,但卻沒有得到任何收據。令人不忿的是,該案目前雖已由南寧興寧區檢察院立案調查,但受害人同時被立案成了「犯罪嫌疑人」,現正取保候審。

濫用公權 恃強凌弱

所謂「釣魚執法」,即是以誘餌欺騙魚兒上鈎也。大凡釣過魚的朋友都知道,不用誘餌,魚是不會上鈎的,釣魚其實就是騙魚上鈎,然後擒之、吃之。執法當局以釣魚者的身份,故意給公民下套,尤其是盯住弱勢百姓,以利益誘人犯罪,再以此為證,要麼罰款,要麼法辦。執法部門如此下作,濫用公權,恃強凌弱,不僅違背道德公義,戕害社會良心,也與建設法治社會完全背道而馳。

釣魚執法在內地早已有之。上世紀九十年代初,上海當局就以釣魚執法來打擊黑車,並由此滋生出一批職業的「釣頭」和「釣餌」。

儘管國家最高法院明文規定,執法機關不得以引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調查收集證據,近年全國不少地方也紛紛表態禁止釣魚執法,可惜說易行難,釣魚執法不僅陰魂不散,反而愈演愈烈,諸如釣魚抓黑車、釣魚抓摩的、釣魚抓販毒、釣魚抓嫖娼等,隱蔽執法形形色色、不絕如縷,幾乎遍布於公安、工商、城管、交通等執法部門,甚且有氾濫成災之勢。

打擊非法營運,處罰違法犯罪,本無可厚非,也是執法部門的職責,但一旦使用「釣魚、養魚」執法,所謂執法就扭曲變味,並成了濫權違法。試想,身為執法人員,如果以自己為誘餌,暗中潛伏在旁,誘導他人違法,然後突然亮出身份,要求「違法者」繳納罰款,這如何讓人心服?

罰款創收 中飽私囊

更醜惡的是,在廣西這起「釣孕婦」事件中,當地警方非法收受了吳良彩的罰款仍嫌不夠,還無恥地威脅其再去「釣魚」牟利,否則要將她關進監獄。頭戴國徽的公安員警竟然將公器淪為私器,其殘民以逞、貪得無厭,簡直已到喪心病狂的地步。

釣魚執法屢禁不止,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於「執法經濟」。近年來,一些地方執法部門利欲熏心,將執法權力與自身利益直接掛鈎,把執法當成創收,不惜以身試法,以罰代管,將執法變成「執罰」,然後罰得盆滿缽滿,再伺機化公為私、中飽私囊。釣魚執法就是其中最簡單粗暴、又最容易斂財的非法手段,例如年前上海一個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光「執罰」所得就多達五千萬元。

如果從「欺騙牟利」的角度而言,釣魚執法實際上無異於「敲詐執法」,至於內地「釣魚」黑幕有多大,「污水」有多深,恐怕誰也說不清。

執法團隊知法犯法,踐踏法治,嚴重侵害了社會的公平正義,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絕對是當今法治建設中的一顆毒瘤。當局要杜絕釣魚執法,一方面必須嚴懲,依法追究執法人員的違法犯罪,另一方面還要從法治和制度入手,徹底剷除釣魚執法的土壤,否則,今天這個地方釣魚執法禁止了,明天另一地方釣魚執法又將死灰復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