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早前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前期工程撥款,當時唔少市民群情洶湧包圍立法會,搞到好多議員「有家歸不得」,其中人民力量主席袁彌明(Erica)在六月十三日仲涉嫌用車阻礙建制派議員開車離開,涉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但原來事件仲有下集,有匿名人士去信立法會爆大鑊,指有前線保安員收到柯打,要企喺毓民架車前面擋住,好讓其他議員先開車離開。
話說早前有匿名人士在七月初去信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及六名泛民主派議員,包括獨立泛民議員黃毓民,投訴總保安主任在六月二十日財委會會議當日,用無線電通訊向保安部同事下達清晰指令,要求同事「詐傻扮懵」企喺毓民架車前面擋住,務求畀其他議員走先,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毓民收到呢封投訴信梗係慶過辣雞,即刻去信曾鈺成,要求立法會提供總保安主任嘅指示及相關無線電通訊。到七月二十二日,秘書長陳維安及副秘書長林鄭寶玲同毓民開過會,毓民引述陳維安,聽完錄音後承認總保安主任落過阻礙佢嘅指示,該總保安主任解釋認為毓民同Erica阻礙事件有關,所以下達指令喎。
行管會至今仍然等緊秘書處呈交報告,之後先決定點樣跟進事件。毓民話事件如果屬實,該總保安主任涉嫌違法,非常嚴重。毓民要求就事件進行紀律聆訊,而涉事人期間要停職受查。我哋問過秘書處,但佢哋未有回覆。
卓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