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醉娃被姦 不報警遭質疑

【本報訊】四名回收店年輕運輸工人涉輪姦廿一歲醉酒飯店女知客案,昨在高院續審。辯方盤問事主X時質疑X何以要到事發後六日才報警,又指案發翌日,X曾與其中三名被告在她家樓下見面,當時有巡警上前查問,並發現X無帶身份證,巡警隨X上樓回家取證件,X何不趁與警員獨處時報警。X解釋當時害怕報警後會遭眾被告報復,而之後她回內地探望女兒,並與前男友見面,因受輪姦事件影響,X拒絕前男友的性要求,並且回港,前男友起疑追隨到港,X終向對方披露被姦一事,前男友遂陪X報警。

四少年涉事主家中輪姦

四名十七歲被告依次為陳浩南、黃俊豪、李梓浩及李卓樂,被控於去年六月十四日,在X的大埔家中強姦X。

案件編號:HCCC 53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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