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可申禁令 阻受查者出境

任何人士成為廉政公署的調查對象後,還能否自由離開香港?有前廉署人員指出,一般而言,不論是受查人士或被捕疑犯,廉署都要先向法庭申請,要求有關人士交出其旅遊證件,才能限制對方出境,而有關申請必須盡快處理,以免在法庭頒令前,受查人士或被捕疑犯已逃之夭夭。若有關人士已成功離港逃避調查或拘捕,廉署亦可透過香港與部分國家或地區簽訂的刑事互助協定,引渡目標人士回港。

廉政公署退休人員協會主席許家民表示,《基本法》保障港人有出入境自由,就算有人被執法部門拘捕,原則上都仍有自由離港,故廉署對受查人士或被捕疑犯,都要先向法庭入稟申請,要求有關人士交出旅遊證件及限制其出境,而辯方可就廉署的申請提出理據反對。據悉,廉署作有關申請前,通常會考慮案件規模大小、涉案銀碼多寡、涉案人士逃離香港的機會高低,然後盡快向法庭申請。

拘捕前已離港 可尋求引渡

此外,有前廉署人員透露若目標人士在廉署行動前成功逃離香港,廉署可透過香港與部分地區簽訂的刑事互助協定,要求當地執法機關引渡目標回港。但因引渡安排要經過外地法庭審批,包括審視港廉署的證據是否充分、有關人士回港後可能遭受的刑罰等,隨時要數年才完成審批。

本報記者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