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癌婦生B 可先儲存胚胎

問:我今年三十五歲,剛於去年結婚,本來打算生兒育女,但最近確診患乳癌,手術後醫生建議進行化療和賀爾蒙療法。我很擔心會影響日後生育,該怎麼辦?

答:雖然部分年輕婦女在乳癌治療後也可正常生育,但要確保病人在化療或賀爾蒙治療後的生育能力不受影響,並不容易。化療常會引致經期紊亂,即使之後經期回復正常,卵巢排卵能力亦會下降;進行賀爾蒙治療的五年期間也不能懷孕,因會增加畸胎風險;完成所有治療後,年紀已漸長,生育能力也開始下降。

較穩妥的方法是利用儲存胚胎及人工受孕技術。現時多會利用一種供已收經乳癌病人使用的抗賀爾蒙藥物,來刺激排卵,以便病人在化療前儲存胚胎。目前資料顯示,這方法的安全性很高。

不過,由於醫護人員需要相當長時間與病人商討及籌備過程,如待乳癌手術後才開始安排,或延誤化療。最新報告指,化療期間注射收經針亦可減低卵巢受損機會,但只適用於雌激素受體呈陰性的病人。

應先衡量復發風險

綜合而言,病人可與醫生詳細討論乳癌復發風險和治療效益,並考慮生育對家庭生活的重要性,取其平衡或順其自然。若復發風險高,醫生絕不建議放棄輔助治療以保留生育能力。若然無健康的身體,又怎能照顧將來的兒女呢?

游子覺醫生 臨床腫瘤科

香港防癌會「癌症教育委員會」委員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