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署:已按規定執法
屋宇署接獲轉介九個月後才就事件回應,承認根據紀錄上址平台有僭建物,部門已按《建築物條例》規定及當時的執法政策,向部分業主發出清拆命令,要求清拆僭建物,而部分則被「釘契」;而其中一個平台僭建物已被清拆。
發言人補充,凡在指定日期過後仍未遵從命令、又無合理解釋者即屬違法。屋宇署可按《建築物條例》規定,對業主提出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以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該署亦可安排承建商將僭建物拆除,再向業主追討清拆及監工費用,以及不多於有關費用兩成的附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