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加強追數力度外,學生資助辦事處對涉漏報個案亦絕不手軟,處方在一三學年共發現二百零八個個案涉及漏報或誤報收入、資產而獲多批款項,涉及助學金及貸款分別達六百卅多萬及一百一十多萬元,當中四成半、共八十八宗個案屬嚴重或蓄意漏報,已轉介警方跟進調查,較對上一年增加一成七。學資處又新增措施要求未能提供父母具體收入證明的首次申請者,須向稅務局索取其父母過去一年的收入證明,以助審批。
學資處每年會抽查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及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下約百分之五的成功申請個案,以家訪形式查證申請學生提供的資料是否真確,一三學年兩個資助計劃下共有逾三千個個案被抽中進行家訪,當中近百分之七,即二百零八個個案被揭發有漏報或誤報情況,學資處會向申請人發出警告或拒絕申請信件,要求申請人退還多付的資助。
至於供自資課程學生申請的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一三學年被揭漏報或誤報的九十六個個案中,五成一共四十九個需轉介警方調查,較對上一年增加兩成二,當中十二個個案已被定罪。
為了加強申請審批效能,並確保來自公帑的資助用得其所,一三學年起,學資處要求首次遞交資助申請的申請人,若其父母未能提供具體收入證明文件,申請人需向稅務局索取父母過去一年的收入證明,以提供完整的家庭收入資料,亦有望減低漏報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