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在香港表示,香港回歸這十七年所實行的民主,比英國統治時期的一百五十年要快得多。這個事實,相信沒有香港人能否認,包括「泛民」陣營的。
莫說以前英國統治香港一直都是採用權力集中的「港督制」,港人一點民主權利都沒有,就連英國本身的所謂選舉制度,也是隨着時代的變遷而慢慢演變的:英國是一二一五年通過《大憲章》,開始推行選舉制度,但有一段長時間只屬於貴族和富人的「遊戲」,到一四二九年仍規定只有年收入超過四十先令的居民才有選舉資格,而當時有此收入的已屬極高薪人士。
這樣,英國的選舉權一直與財富掛鈎,選民不是要有較高的年薪,就是要擁有房產。英國的選舉條例先後經過三次重大修訂,直至一九四八年以後才最終實行該國目前的「簡單多數選舉制」。從十三世紀算起,經歷整整七百多年。
筆者日前亦曾在本欄簡述過美國立國二百多年來的選舉制度演變。美國和英國的選舉制度,應沒人會認為不符合「國際標準」吧。但美國總統和英國首相,都不是由選民直接選出來的,而是經過政黨競爭和推舉而「間選」出來的。
用美國和英國作為例子,主要是想說明一點:民主發展是一個沒有盡頭的過程,會隨着人類文明進步而不斷完善,世界上沒有最民主,只有更民主。所以,香港二○一七年有機會由五百多萬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比起美國和英國的公民來說,香港選民手中一票顯得更加有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