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撞死女尖子 司機囚四年

內地女尖子在香港大學畢業後成為會計師,她居港期間去年於太古城橫過斑馬線時,遭貨車撞倒而斃命。肇事貨車司機早前在區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被告昨透過辯方律師解釋,意外前他先留意左邊行人路,未察覺右邊過路的死者,法官即質疑:「嗰度唔係香榭麗舍大道,又唔係八線行車」,並指現場僅兩條行車線,被告竟未看到死者,更指:「係咪你一出街就要公布,叫全港的道路使用者匿埋先?」法官最終重判被告入獄四年,並停牌七年。

有五項交通罰款紀錄的被告廖世祺(卅四歲),被控在去年十月五日在太古城道匯豪峰外的斑馬線,危險駕駛中型貨車導致廿五歲女事主劉涵死亡。劉的頭部受重創和身體多處骨折,送院搶救三日後不治。

法官葉佐文昨判刑時,認為被告在意外前因事分神;官又斥責被告不負責任,在行人眾多的地方鹵莽駕駛。更下令被告:「要上駕駛改進課程,(停牌)七年後技術都生疏啦!」

對於被告聲稱在車禍前約四秒都未有看到死者過路,辯方昨求情時解釋,因被告駕駛涉案路段時,習慣先望向左邊行人路,再觀察右邊,而死者當時是由右邊橫過斑馬線。法官即時質疑指,地點並非法國巴黎的香榭麗舍大道,也不是有八條行車線,只得兩條行車線的現場竟未能看到死者。

辯方兩度收回解釋

法官繼續指斥,若被告駕車,是否其他人就要避席:「右邊啲駕駛者就唔好出街?」辯方為此收回有關解釋,並指被告在意外前確有留意路面情況,法官再質疑,若被告有留意路面仍看不到死者:「咁即係視力有問題啦!」經多番向被告索取指示後,辯方要第二度收回解釋。

案件編號:DCCC 27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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