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署苛政 保母車逼違泊

【本報訊】地政總署超辣收費,阻停車場車位改用途,大量保母車被迫當街違泊,全因開放原有車位供私家小巴停泊,須按地政總署要求更改用途,繳交極辣申請費及上繳六成八收入,令停車場公司紛紛打退堂鼓,保母車被迫周街泊。

改契煩夾貴 停車場有位唔准租

記者先後巡視觀塘、小西灣、杏花邨及筲箕灣,街頭泊滿保母車。於小西灣當了十多年保母車司機的林先生,自今年五月起將保母車泊於街上,因每天五時半便需開始接載學生,他指很難跨區泊車,乾脆隨街泊,過着「捱牛肉乾」的日子,一個月收到四張告票。

即使保母車車位需求殷切,目前鮮有停車場公司改動空置貨車位用途。原來在停車場地契上,會標明車位只可停泊甚麼類型車種,如停車場改變原有用途,須向地政總署申請豁免,除繳交定額的申請費用外,還要繳交豁免費。收費高低視乎有關物業因豁免限制可增加的價值而定,而停車場仍需將六成八收入上繳地政總署。每次申請亦需另繳交四萬港元,令停車場公司卻步。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地契會註明相關地段土地用途,包括地段內准許的車位類別及數量,如業主欲作短暫性更改土地用途,如改變某類車位類別或數量,可向該署申請短期豁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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