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刀集:用立會普選 換特首普選

政改拍板定音,維持兩大原則,所謂「機構提名」,就是不接受政黨提名、公民提名,提委會是唯一提名機構,按照第四屆選委會產生辦法組成;所謂「集體意志」,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多數的定義就是要得過半數提委提名,方能出閘成為正式候選人。

框架主要內容,即是出閘門檻和提委會組成方式,民間早已知悉,顯然並無新意,經半年諮詢,說是定音,已不知是第幾錘,剩下來就只是在立法會過與不過的問題。

框架較有意思的,是把候選人數限制在二或三人,和提出立法會普選,要在特首普選實行之後。

不讓泛民出閘,不等於不接受特首普選有競爭性;像剛剛澳門的一人候選,變相自動當選,中央也不樂見。只容許建制內的二至三人競爭,不是多數選民期望選誰便選誰,於普選而言,不算讓選民有真正選擇;可也預留一手,哪個候選人如果不得人心,選民有機會選擇換人做做看。整個特首普選的原則,等於說建制內競爭是必須的,但絕不容許所謂外部勢力軋一腳。

框架說得多,到頭來卻在立法會上過不了,不過光說不練。特首普選,中央不想給泛民討價還價的機會;但行政、立法兩條腿,特首普選無共識,那立法會普選又如何?

特首突然間多了百萬張民間票,在政治架構的制衡上,的確會令原本擁有幾萬票的直選議員失卻認受性,泛民頭頂上的光環消失,要平衡行政、立法的關係,就只有開放立法會全面普選。此時提出,其實就是還價,泛民如果接受特首普選提案,立法會便有機會馬上全面普選。但「普選」作何定義,又得看到時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