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框架敲定

全城翹首期盼的二○一七年特首普選框架正式敲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經過一連七日會議審議香港政改報告後,昨以全票通過香港政改決定草案,明確規定提名委員會人數須按照現時選舉委員會四大界別同等比例,維持一千二百人組成,提名門檻是提委會「過半數」支持,特首候選人數目定於二至三人,並表明如特首普選未獲法定程序通過,一七年特首選舉會繼續沿用一二年特首選舉產生辦法。面對中央確立一七年特首普選框架,泛民主派態度即時轉趨強硬,首先廿五名泛民議員發表聯署聲明表明會於立法會否決政改方案,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形容對話之路已經走盡,正式啟動佔中作全面抗爭,學民思潮更率眾狙擊下榻於灣仔君悅酒店的全國人大副秘書長李飛,表達對人大政改「全面落閘」的強烈不滿。

人大常委會一連七天在北京舉行會議,審議決定香港政改前途的特首政改報告,及至昨日人大常委會正式表決,以一百七十票全票數通過關於香港特首普選問題和二○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決定,其中於特首普選問題更是「落三閘」。

合資格香港人有選舉權

人大決定以白紙黑字列明從一七年開始,香港特首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同時為特首普選產生辦法設下四大原則,明確指出須組成一個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其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現時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換言之即提委會由四大界別同等比例,維持一千二百人組成。

人大決定同時明確訂明,提名門檻為每名候選人均須要取得全體提委會「過半數」支持,特首候選人數目定於二至三人。有分析指,人大決定泛指特首普選產生辦法,而非指明一七年特首普選,意味除非日後人大再有新決定,否則須遵從是次人大決定的特首普選四大原則。

對於泛民一直爭取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提名權和被選權,人大決定只提到香港合資格選民均有特首選舉權,依法從特首候選人選出一名特首人選,最後一關則是中央實質任命權,指特首人選經普選產生後,由中央任命。

限競選人數免複雜程序

全國人大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於記者會上逐一解釋人大決定背後理據,指香港回歸以來多次特首選舉是二至三人競選,限定人數能確保真正競爭,亦能避免「選舉程序複雜、成本高昂」等問題;至於提名門檻「過半數」則能體現提委會集體行使權力的要求,並貫徹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他又重提泛民於○五年集體綑綁否決政改方案,指如今次如出現類似情況,香港可能面對更長時間政治爭拗。

立會選舉辦法不作修改

至於一六年立法會選舉產生辦法,人大常委會認為現屆立法會選舉經過修改後,「已經向擴大民主方向邁出重大步伐」,決定一六年立法會選舉辦法不作修改,即沿用二○一二年立法會選舉產生辦法,以及法案、議案表決程序等。人大決定又呼應○七年人大決定,在特首普選產生後,立法會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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