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動群眾運動的作用,往往是阻止群眾不認同之事發生,而非促成群眾認同之事。例如二○○三年五十萬人上街,阻止《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當年政府在立法會本已獲足夠票數通過法案,但大遊行後,自由黨轉軚,政府頓失所需票數,結果被迫撤回法案。由於在立法會沒足夠反對票阻止法案通過,群眾於是大規模上街,以人多勢眾迫使部分已決定投支持票的議員改變初衷,結果成功。
但「佔領中環」首要任務是阻止「有篩選、不符『國際標準』」的行政長官普選方案通過。要達此目的,只要二十三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全部投反對票便成,根本毋須發動群眾堵塞中環街道!至於另一任務,爭取「無篩選、真普選」亦非絕望;只要立法會否決人大常委會今次認可的方案,於二○一七年後,當「政改五部曲」再啟動時,重新爭取便可。既已有上述又安全又合法途徑,何須冒日曬雨淋、被拉被鎖,甚至難料意外的風險佔中?
況且,若今次普選不能成事,或因社會缺乏共識,那便多討論幾年,讓時間緩解矛盾,二○一七年後重新啟動「政改五部曲」,說不定可成功呢!
中央既以國家安全為由替普選設限,港人若以「佔領中環」為爭取「真普選」手段,只會適得其反,因此舉只會更令中央認定香港是國家安全威脅,更不願放寬行政長官普選的規範。
發展至今,「佔領中環」邏輯紊亂,一無是處,已彰彰明甚。「民主」派中人若執迷不悟,失敗將無可避免,且必元氣大傷,久難復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