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愛港」一詞,最近在香港討論十分激烈,這其實跟我們的特定社會環境和語境相關。支持者認為這是正常不過,其背後隱含的理念,是在當下的政治形態,以「民族國家」(Nation-state)作為基本構成,即由於民族認同而組成國家,這些國家又是國際交往的基本參與單位。至於不支持者的理念,則跟香港過去在殖民統治時期,國際化主義一直主導的意識形態,從而形成的弱化國家認同感的語境有關。從社會學的角度舉例,香港人對於「地球村」、「高度國際化人士」的定位,一直有強烈的好感。
其中一方面的具體表現,是香港實行普通法。我們的普通法,不但傳承於英國,而且通過案例和司法實踐的過程,打通了與其他普通法地區的互通,例如英國和澳洲等世界各國的司法案例,都會被應用到香港的判例,形成了極強的國際主義,這是普通法的特點和優點。也因此解釋了對於「愛國愛港」一詞,司法界的反應普遍較為激烈。
其實情況就好像支持心儀的體育活動。在奧運會和世界盃期間,大家普遍支持自己的國家隊。同時,香港也有很多人喜歡觀看歐洲聯賽和英國足總盃等足球賽事,而這些比賽隊伍,並不以國家為單位,而是各大球會。
更深入分析,是一個人究竟以他的初級團體,例如與生俱來無可選擇的民族或家庭,還是次級團體,例如個人主動選擇參與的社團或行業等,作為基本身份認同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