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2000年起,政府將「有動力輔助的單車」劃分成獨立類別,車主不需考取牌照即可駕駛,但電動單車的摩打不能超過500瓦,最高時速限制於32公里。
歐盟:對電動單車的定義為「有腳踏以及輔助摩打的單車,行駛時速為25公里」。歐盟並於2009年訂立電動單車的安全標準。
英國:電動單車的摩打最大輸出為200瓦,車身重量不得超過40公斤,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4公里,便可合法在路面駕駛。
美國:只要符合當局對「低速電動單車」定義的產品,便受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監管,但電動單車不會被視作跟電單車同一類別。各州份對最高時速的限制不同。
日本:電動單車有一套獨立的法則規管,要求摩打的設計和輸出功率不能輕易被修改,發電的機制必須暢順及安全。當電動單車的時速高於24公里時,車輛的電動系統必須關閉。
中國:大部分城市均准許駕駛沒有腳踏的電動單車,最高時速為20公里。北京曾於2002至2006年因安全及城市形象問題禁駛,後來恢復准許市民駕駛。
香港:電動單車被列入機動車類別,需向運輸署取得批准才能在路面駕駛,目前在港駕駛電動單車屬犯法。
台灣:交通部早前宣布,由2015年開始,所有電動單車車主必須通過筆試才能在路面駕駛,而且單車上要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