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舉辦「香港電腦通訊節」多年的香港電腦商會於一二年入稟高院,指香港電腦業協會涉誹謗,案件昨於高院開審。電腦商會指電腦業協會於一○至一二年間,三度向民政事務局發出內容有誹謗成分的信函,當中指電腦商會打着「非牟利組織」旗號,獲區議會等贊助舉辦電腦節等活動,但最終卻變成展銷會並從中牟利。電腦商會指信中言論嚴重影響其商譽,故要求賠償,但庭上未有透露索償金額。
原告香港電腦商會有限公司,被告香港電腦業協會有限公司。原告傳召香港電腦商會創會會長張耀成作供,他確認○二年至○四年間,深水埗區議會先後撥款廿四萬元、四十三萬多元及廿八萬多元予原告,在該區戶外場地舉辦電腦節,他指當中確有展銷部分,但區議會所贊助的,只是電腦節約十個由非牟利組織舉辦的推廣電腦節的活動,開支亦實報實銷。
案件編號:HCA 212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