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侍應凌晨回家假裝無法開啟大門,藉詞向女鄰居借廁所,成功入屋後向她扼頸及強姦。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強姦罪,法官昨判刑指案件有加刑因素,被告明顯有預謀及利用事主對他的信任而犯案,又指案件摧毀原本外向及愉快的事主及其人生,令她有焦慮、抑鬱和自殺傾向,遂將被告重囚五年。
廿六歲被告常綽元,被控於去年七月廿一日在新界某屋邨單位強姦廿六歲女事主X。辯方求情時代被告向X致歉,並指被告當日受酒精影響犯案,現已後悔;又呈上數封求情信,其中被告女友的求情信指會待被告出獄後即與他結婚。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有兩次案底,其中一次涉非法性交,此案是他再次干犯性罪行;又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無精神問題,但為人內向,常想起性,他雖與女友有性生活且有召妓,但仍對性生活感到不滿,故重犯機會高。報告又認為被告無悔意,聲稱X為人開放,當日穿着性感誘惑他。辯方雖解釋被告只是想將行為合理化非推卸責任,但法官指被告非真心悔改。
至於X的創傷報告,則指她在事發後變得沒有安全感,又與男友分手,且不能再建立正常的男女關係,而與男友育有子女的X,現時亦不敢探望子女,亦不能再當銷售員或其他工作,出現財政困難。
由於X家是案發現場,X在家常憶起事件,正向當局申請調遷,現時暫住朋友家,法官要求控方向當局反映加快處理X的調遷。
案件編號:HCCC 48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