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樹渠妻疑過量用藥案女醫游逸燕脫罪

已故知名教育家陳樹渠妻子兼香港寶聲集團前主席陳麗玲,因使用過量芬太尼鎮痛藥貼而於○七年十月過世,其契女游逸燕醫生事後被控向陳供應危險藥物罪,案件早前在東區法院審訊後,裁判官昨裁決時認為,被告與陳在事發時屬醫生及病人關係,被告是獲授權開藥予陳;當中亦無足夠證據,顯示她所開的藥屬不必要,故裁定被告控罪不成立,無罪獲釋。但裁判官批評被告無妥善儲存陳的醫療紀錄有欠專業。

五十五歲被告游逸燕,原被控一項提供危險藥物罪,控罪指她在○三年二月至○七年九月間,向陳麗玲(下稱陳)供應共五千九百零五粒危險藥物,包括咪達唑侖、三唑侖、氟硝西泮、安定及阿普唑侖,大部分屬鎮靜劑類;另供應兩塊芬太尼藥貼。死因庭曾就陳麗玲的死因展開研訊,在一○年裁定陳死於不幸。

醫療紀錄不全 官指欠專業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醫療紀錄證明陳的兒子,曾帶陳到被告診所接受檢查,顯示被告與陳除契女契媽關係外,亦有醫生與病人的關係,故認為事發時被告是以專業醫生身份開藥予陳,並非純為「討好」陳。惟裁判官亦強調,被告行醫逾卅二年,理應全面照顧病人的醫療需要,包括存妥病人的完整醫療及藥物紀錄;雖然被告曾為此解釋,因陳不想私人病歷外洩,她才沒替陳備存完整醫藥紀錄,但官認為被告做法有欠專業及難以令人滿意。

裁判官續指,證據顯示被告於○六年八月曾一次過向陳處方一千粒涉案藥物,稱供陳服用四個月,控方指上述藥量,其實夠陳服用十一個月。裁判官對此仲裁,認為控方無證據指出陳實際服下的藥量,若將一千粒除開四個月,只有其中兩種藥的每天平均用量會稍微超出標準,而且陳也有從其他醫生處取得被告所開的藥,故無法證明被告開給陳的藥屬不必要,只能說帶有危機,故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將被告入罪。

醫委會將處理陳長子投訴

游逸燕昨離庭時,透過律師表示對裁決感到開心,終可脫離纏繞七年的官司,亦認為法庭彰顯了公義。

而到庭旁聽陳的長子陳燿璋,則代表家人對裁決表示遺憾,認為游的確有不專業之處,直言裁決有點「峰迴路轉」,要仔細研究判詞才決定跟進行動。他又指,向游提出的醫療民事訴訟去年已和解,而他亦已向醫務委員會投訴游,會方會待本案結束後始作處理。

案件編號:ESCC 180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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