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老朽指出內地要法治、要反腐,若然連「裸官」的數量也諱莫如深,不肯公布,那如何讓老百姓體會「法律必須被信仰」?
第五代的改革,若然真的進入深水區,需要破除長期積累下來的體制機制的陋習,尤其是「報喜不報憂」自欺欺人式的一味唱好。既然中央嚴查裸官,那就要老老實實的公布數字,交代如何依法懲處,訊息愈透明,老百姓心裏才會踏實,不會懷着「官大一級壓死人」,要老百姓相信司法、法律,就請從嚴懲裸官做起!
今年適逢鄧小平誕辰一百一十周年,紀念鄧小平的意義,不妨集中在鄧小平一生務實的作風。一九八九年,鄧小平提出了六條標準,以《組成一個實行改革的有希望的領導集體》為題,指出中央領導班子的條件:一是眼界要非常寬闊,胸襟要非常寬闊,這是最根本的要求;二是反腐敗這個關必須過,對黨內高層腐敗下不了手,就會喪失人心,就會失敗,這是大局,不管是誰,一律受懲罰,要公布於眾;三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不能動搖,這是根本問題;四是考慮任何問題都要着眼於長遠,着眼於大局,小局必須服從大局,這是關鍵問題;五是決不能形成小派、小圈子,小圈子害死人,很多錯誤就從這裏犯起;六是領導這麼個國家不容易呀!責任不同啊!進入中央最高層都不再是過去的自己,人都有缺點需要繼續改進,對班子滿意就行,關鍵在領導核心。
這六條標準,可說是鄧小平傾其一生政治智慧和治國的體會,第二點指出「反腐這個關必須過」,第五代看來深有體會,老虎、蒼蠅打得不亦樂乎;然而,在「公布於眾」這方面,似乎在透明度上仍有不足,懲處裸官,應該拿出力度,不能再遮遮掩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