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等主辦的香港政制發展座談會在深圳舉行。對與會討論我的反應是一驚一喜。
一驚是不少參加者提出,把香港看作一間公司;中央政府是董事長,故此香港的特首相當於公司的總裁,總裁的任命在於董事長。香港的政制發展、特首的普選等都應操諸中央政府之手。這樣的比喻邏輯沒錯,但內容有誤。公司不是老闆的,董事會制度屬英美制度,但並不是很合理。
在英美之外,還有德國等大陸法體制。中國在四九年前採的也是德國制:企業不僅有董事會,也有監事會。監事會並不是股東,而是持份者。德國制度基本上否定老闆、有錢話事的制度和心態,把企業的主宰權轉由老闆、持份者與員工共同持有。把香港看作一間公司也可以,但不能用老闆比喻,這相當於否定民主,變成有權有錢的可獨裁。我們反對佔中、反對公民提名,但絕對不能以此而反對民主,反對政治開放。我只希望這樣的思想,只是局限於港商的少數人而已。
一喜是討論中有不少人認為一七年普選只是第一步、第一期工程,其後還有進一步改善和發展的機會。民主政制的發展是一個過程,不是一個簡單化的版本,落實便是。我們可以不滿意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和具體機制,把一七年看作一個過程的開始,便可以在日後通過更廣泛的討論,改善特首普選的提名制,更可以結合立法會的全面普選,總結回歸以來的經驗,修改特首與立法會的選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