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在深圳舉行政改研討會,中央對現階段的討論總結出三個範圍,期望作為下一階段的商討重點。這應該是今次會議的主要目的。三個範圍包括:中央的任命是實質權力,而非象徵性質 ;四大界別作為提名委員會的基本組成結構以及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性質上屬機構提名 。
首先,對於中央的任命是實質權力,而非象徵性質。即是說,經過香港選舉之後當選的人士,中央有可能任命或不任命。這個問題大概沒有過多的爭議,因為泛民中也有不少意見認為,這是體現中央意志的安排。從權力制度安排來說,當中的邏輯是:中國實行國務院作為執行行政權力的機關,特區行政長官屬於國務院的官員,兩者均是執行實質權力的機構。
既然如此,就跟英國等實行君主立憲制的政體不同。這些國家真正執行權力的機關是國會和首相,君主在權力安排當中沒有任何位置,只因為尊重傳統,所以給他一定的角色。在這模式下,國王只能夠執行一些象徵性質的行為。這是在重視傳統的同時,對現行權力制度的尊重。因此對任何在現行權力制度下,屬於實權的機構,要求其不行使實質權力,是不恰當的。
第二方面是四大界別作為提名委員會的基本組成結構。這個問題的爭議性,明顯比第一個問題要大,而且估計也將會是接下來爭論的焦點之一。設計四大界別,主要是為了體現《基本法》當中,對於廣泛代表性的要求,希望做到社會能夠均衡參與公共事務。明天續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