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愛國愛港

治港者是愛國愛港的人,這是一條簡單明確的條件,可是執行起來並不容易。

愛國愛港自然不應有外國國籍或居留權,否則的話,在忠誠與歸屬感都會有問題,即使宣誓效忠於香港特區或中國《基本法》。一來宣誓只是單方面的表態,尚待證實;二來效忠特區與《基本法》本身便與外國國籍和居留權相矛盾,兩者只可取一,不可兼得。

當然法例可規定政治問責官員不能有雙重國籍,故此如民建聯副主席蘇錦樑被任命為局長時便要放棄外國國籍,但民建聯素以愛國愛港作宣傳,其副主席竟然是外國人,何其諷刺。若蘇不當局長,他也不會放棄外國國籍。他對中國和香港特區的忠誠其實大有問題。

局長不容雙重國籍或外國國籍,行政立法兩會議員,高級公務員又能否容許有外國國籍者充任呢?這不單是忠誠與歸屬感,一如政治問責官員,其中亦涉及國家安全因素。殖民地任官尚且有品格檢查,回歸後繼續,但標準之中是不容許外國國籍與居留權呢?他們需不需要申報?而英國在撤退時,給香港精英分子以居英權,但名單保密。會不會在回歸過渡時,所有高級官員及社會名人均獲居英權?秘而不宣,我們又怎樣依靠這些有不公開的居英權的人來治港呢?

國內禁裸官,香港卻有太多的裸官,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便算是典型裸官,會不會有對親屬所在國有特殊照顧呢?

治港港人應是愛國愛港,建制派與內地高官亦未必符合嚴格標準,怎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