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船頻「過界」 拖網捕魚難杜絕

【本報訊】拖網捕魚破壞海洋資源和生態環境,本港於二○一二年十二月卅一日起,已立法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網捕魚。但本港漁民團體指,自從實施禁止拖網捕魚新法例後,嚴重影響漁民生計,有人都會鋌而走險僱用內地人拖網捕魚以獲取更多魚獲,而內地漁船亦經常「過界」用拖網捕魚,本港水域較廣,「根本捉唔晒非法捕魚嘅人,內地船員唔上岸亦難捉到。」

《漁業保護條例》第一七一章第4A條,規定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藉於憲報刊登命令,為促進海洋及漁業資源的保育及管理,指定任何香港水域範圍為漁業保護區。去年有長洲漁民曾發現有內地漁船偷入香港水域拖網捕魚,甚至有人拍到疑似內地拖網漁船,在內地和香港水域交界被內地漁政船干涉。

港船主聘內地人任漁工

長洲漁民福利協進會主席杜光標表示,由於漁工的工作非常辛苦,工作時間長,而且要日曬雨淋捱風浪,所以不少香港船主難以聘請本地人做漁工,只有內地人願以較低薪金受聘,亦聽聞漁工非法入境,「但佢哋入咗香港水域,唔上岸都好難捉到」。

香港漁民團體聯會主席張少強表示,現時的確仍有不少漁民非法拖網捕魚。他透露現時亦有內地漁船在內地水域捕魚作業期間,會稍為「過界」進入本港水域,屬非法過境捕魚,船上的漁民多為內地人。長洲漁民吳先生稱,他開了漁船已五十多年,曾見過有內地漁船原本在內地水域拖網捕魚,但突然進入本港水域「兜一個圈」,「過一過界拖網就走」,但情況不算嚴重。吳又指,捕魚業已經「無人入行,無人做」,尤其是休漁期時,曾有漁民一次過出售了五至六隻小艇,他坦言「做到退休就唔做,都無後生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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